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审计署第8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审计局唐志林局长就学习贯彻新公布的国家审计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审计署这次为什么要修订国家审计准则?
答:1996年,审计署发布了38个审计规范。2000年,审计署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2004年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这些准则的颁布和施行,对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审计工作也得到了深入发展。一是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原有准则需做相应修订,以便与审计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创新审计监督方式方法,积累了许多经验,需要加以总结并通过准则予以规定。三是原有准则中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发展要求,同时原有准则体系比较庞杂,有些准则间部分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原有的准则和规定不能适应审计工作要求,需要加以修订。
问:修订前后的审计准则体系结构有哪些不同?
答:修订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若干个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构成。这种体系结构比较零散,相关准则间的内容存在交叉,不便于审计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此次修订,参考《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体系结构,将原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通用审计准则规范的内容统一纳入《审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正文分为七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200条。同时,《审计准则》在吸收原有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中能够继续适用的内容后,废止了审计署以前发布的28项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并在《审计准则》附件中列明了废止的规定名称。
问: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有没有作出规定?
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审计准则》第十六条至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的要求,规定了审计机关针对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对审计机关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要求作了规定。《审计准则》第十五条明确了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五项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并规定了审计人员遵守各项基本职业道德的要求。
问:市审计局是如何开展审计准则学习贯彻活动的?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公布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通知》,明确各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审计准则》。一是从今年9月到明年1月,全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重点学习《审计准则》活动,9至10月,以处、室为单位所有审计人员通读《审计准则》,11月全局组织学习交流, 12月至明年1月,结合冬训,邀请专人讲解《审计准则》,并对学习情况组织测试。二是将《审计准则》作为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全体审计人员从综合性、科学性、实用性、国际性四个方面,领会其精神实质,从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等方面,掌握《审计准则》的各项内容,从审计实践出发,密切结合审计业务,认真思考,融会贯通。三是抓紧清理过去制定的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及时废止、修订与《审计准则》不一致的内容,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操作办法,要加强监督检查,使《审计准则》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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